「手足特留分」將刪,遺囑自由度大幅提升
許多人在規劃身後財產時,常會驚訝地發現:「即便我寫了遺囑,要把財產全部留給特定人,法律竟然還規定必須分給兄弟姊妹一部分?」
尤其很多人不婚不生,沒有小孩可以繼承,父母也已經往生,這時才發現兄弟姐妹既然有「特留分」?!
這個讓許多人困擾的限制,即將迎來重大轉變,法務部於 115 年 6 月 2 日正式預告了「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」。這次的修法核心非常明確:尊重遺囑自由、促進實質公平、保障弱勢手足。
究竟這次的修法草案有哪些與民眾切身相關的重點?以下為四大核心變革:
重點一:刪除「兄弟姊妹特留分」,財產由所有權人真正作主
在現行民法中,為了保障繼承人的權益設有「特留分」制度,導致被繼承人即使立了遺囑,也無法完全按照個人意願分配財產。
- 草案變革: 考量到現代家庭生活形態的轉變,草案決定完全刪除「兄弟姊妹的特留分」。
- 律師觀點: 未來,不婚族、獨居者或沒有子女的民眾,在規劃遺產時將擁有更高的自主權。您可以更自由地將資產留給伴侶、特定親友,或是投入公益,不再受限於手足的特留分限制。
附帶說明的是,草案仍保留維持祖父母之特留分,並未刪除。
重點二:弱勢手足保障不漏接,增訂遺產酌給配套
完全刪除手足特留分,會不會導致生前依賴被繼承人扶養的弱勢兄弟姊妹頓失依靠?這點修法也考慮到了。
- 草案變革: 修正遺產酌給規定。如果手足在被繼承人生前「持續受其扶養」,且因被繼承人死亡而導致「生活陷於困難」,若遺囑沒分財產給他們(或分得太少),這類弱勢手足仍可請求酌給遺產。
- 律師觀點: 這是兼顧「遺囑自由」與「社會扶養倫理」的實質不公平防禦機制。草案也同步明確了法院裁判的衡量因素與時效,自請求權人知悉繼承開始時起,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自繼承開始時起逾五年者,亦同。
重點三:百善孝為先?增訂「特別貢獻制度」
在長期照顧的家庭中,常看到某個子女默默付出最多,最後分財產時卻與其他不聞不問的兄弟姊妹均分,這往往是家族糾紛的導火線。
- 草案變革: 增訂繼承人「特別貢獻」規定。不論是生前為被繼承人的事業提供勞務、財產給付,或是長期進行醫療看護,只要對被繼承人的「財產維持或增加」有特別貢獻,該貢獻的價額將可以在遺產分割時,直接加入該繼承人的應繼分中。
- 律師觀點: 這一條修法給予了高齡照顧者應有的合理評價,鼓勵孝道與實質照顧,能有效降低繼承人間的不公平感。
重點四:加速遺產分割,禁止分割年限縮短為 5 年
為了避免遺產長期懸而未決,影響經濟發展與財產運用,草案也針對程序進行了優化。
- 草案變革:將遺囑中「禁止遺產分割」的期限從現行的 10 年縮短為 5 年。同時針對現有的歸扣(生前特種贈與的扣除)制度及草案特別貢獻規定的適用期限,亦規定不適用於逾五年之遺產分割。
- 律師觀點: 這能促使繼承人盡速處理遺產問題,減少司法實務上的長期糾纏,讓財產能更靈活被運用。
結語:
這次的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,無疑是台灣社會走向「高齡化」與「遺囑自由」的重要里程碑。它給了我們更多權利去照顧真正陪伴我們、對家庭有貢獻的人。
然而,自由度越高,往往意味著規劃需要更精準。 未來的財產傳承不再只是公式化的分配,而是需要結合「生前贈與」、「遺囑撰擬」、「特別貢獻評估」以及「資產規劃」的細緻藝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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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文僅一般狀況的介紹及描述,非正式學術文章,亦非對個案的法律建議。讀者如有個案的法律建議需求,仍應獨立尋求律師提供建議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