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速重點
- 職場性騷擾以行為的形式樣態來區分可分為兩種:敵意式性騷擾、交換式性騷擾
- 職場性騷擾以行為人與被害人的關係來區分,還可分為一般性騷擾vs 權勢性騷擾
- 30人以上企業必須訂定防治措施和申訴管道,10人以上也要有基本申訴管道
- 雇主收到申訴後,必須在2個月內完成調查並結案
- 權勢性騷擾可請求1到3倍懲罰性賠償,老闆本人騷擾員工最高5倍
- 雇主違反防治義務,最高罰100萬,而且可以按次處罰
職場性騷擾不是新聞上才會看到的事。根據勞動部統計,每年通報的職場性騷擾案件持續增加,但實際發生的數字遠高於此,很多人選擇不說。
2023年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大幅修正並於2024年實施後,不管是被騷擾的人還是負責管理的雇主,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都跟以前不一樣了。搞不清楚新規定,對雙方都是風險。
什麼行為算職場性騷擾
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第12條第1項把職場性騷擾分成兩種類型。很多人只知道「被摸」或「被開黃腔」算性騷擾,但法律涵蓋的範圍比一般認知寬得多。
敵意式性騷擾
任何人在職場中以帶有性意味、性要求或性別歧視的言詞、行為,對別人造成敵意、脅迫或冒犯的工作環境。不需要有肢體接觸,言語就算。
常見的例子:反覆對同事開黃腔、對身材外貌做評論、在工作群組傳色情圖片、不當的眼神注視或跟追行為。只要讓對方覺得工作環境變得不舒服、有壓力,就可能構成。重點不是行為人「有沒有那個意思」,而是對方的感受。
交換式性騷擾
用工作上的好處當誘餌,或者用工作上的不利處分,對對方進行具有性要求、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。例如主管暗示「配合我,升遷就比較快」,或者反過來威脅「不配合就考績打低」。
這類行為的關鍵在於「利用職務上的待遇做交換」,涵蓋的工作條件很廣:錄用、升遷、調職、加薪、考績、獎懲,全都算在內。
權勢性騷擾(2023年修法新增、2024年正式實施)
2023年修法新增的類型。上司對直屬部屬性騷擾,因為雙方有指揮監督關係,部屬在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很難拒絕或反抗,法律特別拉出來加重處理。
權勢性騷擾經常是「交換式性騷擾」,但也可以是「敵意式性騷擾」,而不需要有明確的「條件交換」,只要上對下的關係中發生性騷擾,就適用這個類型。賠償金額也比一般情況重。

2023年修法擴大的適用範圍
以前只有在上班時間、工作場所發生的才算。現在不一樣了。修法後,以下情況也適用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:
- 同一行為人持續性騷擾,不限上班時間
- 不同機構之間有業務往來的人持續性騷擾你也算
- 公司最高負責人騷擾員工,不管什麼時間地點都適用
| 類型 | 行為特徵 | 懲罰性賠償 |
|---|---|---|
| 敵意式 | 言語、行為造成敵意、脅迫或冒犯的工作環境 | 一般損害賠償 |
| 交換式 | 用工作條件交換性要求、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行為 | 一般損害賠償 |
| 權勢性騷擾 | 上對下的指揮監督關係中發生 | 懲罰性賠償金 損害額1至3倍 老闆本人:3至5倍 |
雇主的防治義務,不是貼個公告就好
很多企業以為在公佈欄貼一張「本公司禁止性騷擾」的海報就算完成法定義務,但這還差很遠。
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第13條對雇主的要求,依照企業規模分級,但核心精神是一樣的:你必須要盡力去防治性騷擾的發生,而且要妥善處理性騷擾案件。
依企業規模的法定要求
| 企業規模 | 法定義務 |
|---|---|
| 10人以上未滿30人 | 訂定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(電話、信箱、電子郵件等) |
| 30人以上 | 訂定完整的性騷擾防治措施、申訴及懲戒規範,並公開揭示,設置專責的申訴處理單位 |
| 100人以上 | 除上述義務外,處理性騷擾申訴時應另行組成申訴調查小組,成員須包含具備性別意識之外部專業人士 |
| 500人以上 | 除上述義務外,經申訴人或被害人請求,應提供至少二次心理諮商協助 |
10人以下的公司不代表可以不管。只是法律沒有強制你建立書面制度,但如果員工被騷擾你什麼都不做,一樣有法律責任。
收到申訴後,雇主必須做什麼
員工提出申訴之後,雇主不能拖。法律要求的動作很明確:
馬上要做的事: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。白話講就是先把被害人跟行為人隔開,不能讓騷擾繼續發生。要尊重被害人的意願,不是公司單方面決定怎麼處理。
同步啟動的事:提供或轉介被害人心理諮商、法律協助、社會福利資源。很多雇主忽略這一塊,以為調查就好,但法律明確要求你照顧被害人的身心狀況。
調查程序:組成調查小組,成員必須包含HR主管和有性別意識的專業人員,女性委員至少佔一半。對雙方當事人和相關證人進行訪談,做成書面報告。
2個月內必須結案
依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》第18條,雇主從收到申訴的隔天起算,必須在2個月內完成調查並結案。真的來不及的話可以延長1個月,但要通知當事人。
3個月已經是極限了。拖過這個時間,就是違反法定義務。
結案後還要做的事
調查完不是結束。雇主還要:對行為人做出適當的懲戒處理,把處理結果通知地方勞動主管機關,不管調查結論是成立還是不成立都要通報。這點很多公司不知道,覺得「不成立就不用報」,錯了,通通要報。
被騷擾的人有什麼權利
遇到職場性騷擾,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「算了,忍一忍」。但2023年修法後,法律給被害人的保護比以前強得多,了解自己的權利才能做出判斷。
申訴管道
有兩條路可以走。
內部申訴:直接向公司提出。向公司提申訴沒有時效限制,就算離職之後也可以回頭申訴。公司有義務受理並啟動調查。
外部申訴:如果申訴人屬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,或者雇主未處理或不服被申訴人之雇主所為調查或懲戒結果,這時候可向地方勞動局提出。這條路有時間限制,而且依照行為人的身分不同,期限不一樣。
| 行為人身分 | 申訴期限 | 最長時效 |
|---|---|---|
| 一般同事(無權力關係) | 知悉後2年 | 行為結束起5年 |
| 有監督權的主管 | 知悉後3年 | 行為結束起7年 |
| 公司最高負責人或老闆 | 離職後1年 | 行為結束起10年 |
| 未成年時受害 | 成年後3年 | — |
損害賠償怎麼算
被害人可以請求的賠償包含財產損害和非財產損害(精神慰撫金)。雇主和行為人負連帶賠償責任,被害人可以同時向兩邊請求連帶賠償。
2023年修法加入了懲罰性賠償。權勢性騷擾的情況,法院可以判損害額的1到3倍;如果行為人是公司最高負責人或老闆本人,可以判3到5倍。這是修法前沒有的,力道很重。
雇主有一個免責條件:如果能證明自己確實已經依法建立防治制度,而且盡力防止但事情仍然發生,可以不負損害賠償責任。但這個舉證責任要由雇主來負擔,且雇主光有制定制度不夠,還要能證明「有在落實」。
被害人受到的保護
法律明確禁止對申訴人做出任何報復或不利待遇。不能因為員工提出申訴就把人調走、減薪、不續約。雇主還必須:
- 調整工作空間或內容,讓被害人不用跟行為人碰面
- 提供或轉介心理諮商和法律協助
- 全程保密處理
雇主違反義務會怎樣
罰則在2023年修法後明顯加重。
| 違反內容 | 罰鍰 | 法條依據 |
|---|---|---|
| 10人以上未訂申訴管道 | 1萬至10萬 | 第13條第1項第1款、第38-1條 |
| 30人以上未訂防治措施及懲戒規範 | 2萬至30萬 | 第13條第1項第2款、第38-1條 |
| 收到申訴後未採取糾正補救措施 | 2萬至100萬 | 第13條第2項、第38-1條 |
除了罰錢,主管機關可以公布違法企業的名稱和負責人姓名,對企業名譽及形象的打擊通常比罰鍰本身更痛,也會傷害公司內部的士氣與和諧。

遇到職場性騷擾該怎麼做
如果你是被害人
保留證據是最重要的第一步。對話紀錄截圖、LINE訊息備份、目擊者、時間地點的紀錄,這些在後續申訴和訴訟中都是關鍵。
延伸閱讀:性騷擾行政申訴事件所適用之證據法則
民事求償的時效是「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」起2年內,最長不超過行為時起10年。不要拖太久才行動。
如果你是雇主
趁現在檢查公司的防治制度有沒有到位。很多中小企業是在出事之後才發現自己連基本的申訴管道都沒建。以下是最低限度該做的事:
- 建立書面的申訴管道(電話、信箱、電子郵件都可),公告讓全體員工知道
- 30人以上企業:訂定完整的防治措施、申訴及懲戒規範
- 指定負責受理的人,要受過性別平等相關訓練
- 定期針對員工、主管及處理性騷擾的同仁做相對應的教育訓練,留下紀錄
出事之後才建制度,在法律上不算「已盡力防止」,免責主張會很難成立。
常見問題
言語上的性暗示算不算性騷擾?
算。
敵意式性騷擾不需要肢體接觸,性暗示言論只要讓對方工作環境變得有壓力、不舒服,就構成。
公司只有5個人,被騷擾了怎麼辦?
還是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訴,10人以下的公司雖然沒有法定的書面制度要求,但雇主依然有防治和處理的義務。
如果對公司提出申訴後,公司因為規模小而擺爛不處理,請向勞動局提出申訴。
客戶或廠商的人騷擾我,公司要處理嗎?
要。
2023年修法後,不同機構之間有業務往來的情況下發生的持續性騷擾,你的雇主也有處理義務,而且還要通報對方的公司。不能說「那個人不是我們的員工所以我們管不了」。
申訴之後被公司報復怎麼辦?
報復本身就是違法行為。調職、減薪、不續約、任何對你不利的改變,只要跟你的申訴有關,都可以另外向勞動局提出申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。
請記得,法律保護申訴人不受報復,發生性騷擾不是你的錯。
離職之後還能向公司提起申訴嗎?
可以。對公司的內部申訴沒有時間限制。
向勞動局提起的外部申訴看行為人身分,一般同事的案件是知悉後2年內,主管是知悉後3年內,老闆騷擾的案件是離職後1年內或知悉後3年內(以時間較晚屆至者為準)。不要以為你離開公司了,就沒辦法向行為人追究。
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,不構成個案法律建議。職場性騷擾個案情況各異,建議諮詢具勞動法律專業的律師。